■孙瑞灼
对于在楼市调控中逆市大幅涨价或定价过高的楼盘,北京市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即 “京十五条”祭出撒手锏: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据2月16日《北京日报》报道)。
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众所皆知,新华社记者在一篇题为 《房价成本揭秘》的报道中披露,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近些年来,房地产业成了我国大富豪栖身密集的行业。连一些开发商都私下坦承,“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这种有悖经济规律的怪现象虽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然而,长久以来我们并没有找到对其遏制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对利润过高、暴利过大的楼盘课以重税,不失为值得一试的政策。
追求最大利润是商业经营者的天性,因此,希望靠开发商良心发现,自觉减少资本回报率,以降低房价满足百姓的需要是不可能的。在当前房地产业处于卖方市场、价格无从自我调整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和行政权力的干预,无疑是让商品房价格回归理性的有效途径。运用税收的杠杆,对利润过高楼盘课以重税,促使房地产商慎重经营、审慎定价,对于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或许有人会怀疑,这是否会对市场经济自由规则造成破坏?其实不然。住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它是生活的必需品,是人的一项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即使在国外,对房地产业的利润,政府也是严加控制的。德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然而,在这样一个提倡市场高度自由的国家,也对房地产业施加了重重限制。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可见,对房地产暴利课以重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当然,这一政策要想取得成效,有两个前提。一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公开。没有哪个房地产企业会承认自己的暴利,也没有哪个房地产商会向政府和社会公开真实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真实合理地确定房地产开发成本,就成为这一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二是对房地产暴利课以重税的收入,应当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去,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