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在“十二五”期间将深入实施“富民工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多方面采取措施,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保障性收入。
据介绍,吉林省在提高工资性收入方面,将采取4项措施。一是实施职工工资增长计划,真正做到效益增加和居民收入同步增长。二是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着力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三是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落实力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2010年,吉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增长20%,到“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四是强化收入分配的调控手段,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义。 (张 颖 李双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