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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游缘何频繁上演拳脚战?
作者:邓曦涛


    ■本报记者 邓曦涛
  春节期间,港澳游线路又发生内地游客与导游冲突事件。去年发生的多起港澳游事件还未褪去记忆,未料在今年春节期间,又发生多起内地游客与导游互殴的事件。
  2月5日,来自安徽的张姓游客因不满旅行团强制消费与导游发生激烈争执引发肢体冲突。2月14日,一个来自辽宁的旅行团,抵达澳门之后,因不满该团澳门女导游服务,与介入调解的男导游发生斗殴事件。随后近百名澳门导游当晚包围当事旅行团大巴,要求打人游客道歉。15日凌晨,事件在澳门警方介入后平息。
  事件虽然已经平息,但如果联想去年的多起事件,却让人不得不对港澳游的整体状况产生忧虑,内地赴港澳旅游市场已经披上了不理性的外衣 (市场充斥零负团费)、陷入了不信任的氛围 (旅行社与游客处于对立面)。2010年5月,前乒乓球国家队选手陈佑铭赴港旅游期间因拒绝购物与导游发生争执,导致心脏病发作身亡;2010年7月,香港导游阿珍恶言辱骂拒绝购物的内地游客,重挫香港旅游业声誉。阿珍事件最终导致香港旅游业议会建议出台10项措施提高香港旅游业服务质量。这些措施要求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合同,双方详细列明工资细节,旅行社要承诺不要求导游垫资带团,而导游则被要求不能将团队转包给他人。此外,旅游业议会还引入记分制度,违规扣满30分,导游会被暂停导游资格。而导游行为严重损害香港旅游业声誉的,一次即可扣满30分。只是这些行业自律的条规出台后,市场并没有明显的改进,行业协会监管自己行业内的企业初衷很好,只是没有打中要害。
  从根本上说,法律法规挡不住巨大的市场中超额利益对企业的诱惑,一些旅行社抱着狠挣一笔的心态不惜铤而走险,将消费者当成好欺负的肥羊,大量操作零负团费旅游团,而零负团费最核心的关键是购物回扣。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明文禁止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国家旅游局也多次公布出境旅游的指导价格,并且国家旅游局与香港旅游事务署共同制定了《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重申香港地接社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并承接旅游团,不得要求导游承担接待费用;合同中须明确在港的购物场所、次数及停留时间。
  从香港旅游人数数据来看,内地游客的消费模式是一到节假日,赴港旅游人数就剧增,黄金周或节假日的集中消费让人感受到监管的难度。而且内地相当一部分游客的消费水平和观念与香港旅游市场存在差距,在香港,零团费、低价团成为常态,当消费者发现上当之后自尊心受到伤害,冲突的升级也就不可避免。
  港澳旅游中的零负团费多以内地组团社为主,多针对内地旅游团,其他地区旅游团很少发生此类事件,因此寄希望内地对组团旅行社加强管理。从数据上分析,今年春节黄金周短短7天,内地游客赴港旅游人数达66万。香港旅游发展局统计表明,2010年内地游客约占到港游客总数的六成,平均每个到港的内地游客,消费超过6000港元,是香港旅游业发展的强劲动力。自2003年对内地游客推出 “自由行”后,中国内地过夜访港旅客的人均消费为5235港元,而到2009年则为6630港元。如此巨大的市场,出现监管灰色地带之后,确实需要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共同加强管理。
  内地游客的消费是港澳旅游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港澳地区的旅游业也应对为其带来经济发展的内地游客给予更多关注,与内地旅游业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市场进行监管。从不断发生侵犯游客权益事件到发生多起斗殴事件,都表明对港澳游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以切实保护游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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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行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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