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凌春 本报记者 李 建
变速箱两月换了三次依然“异响”不断,厂家查看多次都无法解释原因并解决问题。“除非厂家有证据证明同一部位连续出现的异响是消费者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否则应承担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责任”。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据此成功处理了一起申诉案件,厂家同意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河北省消协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涉及汽车质量投诉,处理起来一直较为棘手。工商部门成功调解此案,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去年年底,消费者杨先生在沧州市开发区一家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不到半月,就发现汽车变速箱有异响。后经该品牌汽车售后中心工作人员检测,认定为质量问题,于是报请厂家更换了一个新变速箱。此后不到半月时间,新变速箱又出现同样的异响。前后两月里,该车竟连续更换了三个变速箱,但异响故障仍未得到解决。
每次更换的变速箱使用不到半月,就会出现异响,杨先生逐渐失去继续修车的耐心,便找到销售公司负责人要求退车。但该公司负责人称:“开了这么长时间,该磨损的也磨损了,已是旧车,让我们怎么二次销售?”
由于该负责人只同意为消费者继续更换变速箱。杨先生只得于前不久拨通了沧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电话。
沧州12315工作人员立即将杨先生的投诉转至开发区工商局,经该局工作人员调查分析,变速箱两月换了三次依然异响不断,厂家查看多次,既无法解释出现问题的原因,也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同时,厂家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同一部位连续出现异响,系消费者自身操作不当所致。因此,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有理由认为厂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且不能排除该车同一批次存在相同的质量问题。
此后,经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开发区工商局多次与销售公司及厂家联系沟通,厂家终于委派技术人员来沧州进行检测,并确认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厂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车,同时要求销售公司尽快将车款返还消费者。
据介绍,近年来涉及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逐年增加,由于目前尚无汽车“三包”规定,对于“问题车”,商家往往拿“厂规”说事儿,只同意维修、换件,而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要求,基本不予认同。
“汽车厂家对自身产品质量缺陷存在自证‘清白’的责任。”河北省消协孙常军副秘书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产品质量法》《消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都有相关条款可适用于汽车质量问题纠纷。不能因为相关行政规章的缺位,汽车厂家就可以以“厂规”来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