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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激发消费者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福建省消委会召开换届会议,总结过去10年工作,选举产生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25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福建省消委会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福建省消委会第四届委员会10年来着力提高全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成绩斐然,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
  会议选举产生了40名福建省消委会新一届常务委员,推选福建省工商局局长陈乙熙为新一届福建省消委会会长、林江敏为福建省消委会秘书长,并聘请福建省人大副主任袁锦贵、副省长叶双瑜、省政协副主席李川为名誉会长。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副会长潘崇奎在会上做了《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他说,福建省消委会第四届委员会10年来积极发挥在维权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提高全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与委员单位、司法机关、媒体之间的合作愈加紧密,构建起闽港、闽澳、闽台维权互动机制,成功调解了大量消费纠纷。同时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10年来,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8998件,解决263703件,解决率98%,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4091万元。
  福建省人大副主任袁锦贵在会上要求,消委会委员单位间合作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进出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卫生、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督促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对执法不到位和执法违法的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依法查处。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新当选的省消委会会长陈乙熙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级消费者组织加强建设,全面激发消委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关注民生,促进消费和谐;认真解决好事关民生的问题,要像服务经济建设一样服务民生,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指导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要从创新社会管理出发,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开放的思路,更加开放的举措,学习借鉴消费维权的新理念、新经验,研究福建省消费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新特点,把握维权工作的新规律,探索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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