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在中小学新学期开学之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心身健康和权益,长春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了“减负七条”。
据了解,长春市教育局发布的“减负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教师从教五条禁令》和“十条禁令”的各项要求。二、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8小时,每天保证1小时体育活动。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严禁上早晚自习,严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三、要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书面课外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要开足开齐课程。任何学校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和提前复习迎考;保证学生各项活动时间。五、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以优惠承诺、证书班、竞赛班等名义和各种优惠条件拉生源,严禁借助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考试,不得擅自提前登记、预报和收费。六、要切实加强教学用书的管理,各学校要按照规定选定学生用书,严禁强行组织征订省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七、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开学前期各学校要建立“五表公开制”、“课程开设达标制”、“等级评价制”、“管理处罚制”等相应制度,并在校园网和各区教育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长春市教育局将把以上各项要求纳入到每年教育督导评估系列进行督导评估。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凡是受到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则取消当年该校的推荐生指标。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