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对消费热点问题适时发布消协观点,表明消协立场,不少观点和意见被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采纳,成为惠及广大消费者的具体措施
■本报记者 游 婕
公开点评“新书限折令”,打破宾馆饭店12点结账行规,连续数年点评通信行业霸王条款并推动通信资费改革,及时对银行收取零钞清点费、电影贴片广告等消费事件明确表态……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几年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典型性、群体性难点问题,以及社会上突发的消费热点问题发布消协观点,充分发挥了消协开展社会监督、引导消费的职能作用,不仅让消费维权工作上升到新的层面,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劝喻修改“新书限折令”
已连续5年把发布消协观点列入工作计划的北京市消协,在去年开年就遇到了一块烫手的山芋。去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要求“新版图书出版一年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即“新书限折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凭借维权职业敏锐,北京市消协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认为由行业协会来判定某类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随后几天,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们,根据《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紧密锣鼓地逐条对照分析,对拿不准的观点进行严格推敲。同年1月15日,北京市消协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了消协观点,对“新书限折令”提出质疑,认为其涉嫌违法。
上述消协观点一经发布,就引来对方反驳。上述3家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北京市消协不清楚图书行业的情况,《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要坚决落实,严格执行。双方的交锋自此升级。
经过与法律专家反复沟通论证,北京市消协于同年1月28日再次发表消协观点,同时致函上述3家协会,指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劝喻其修改、删除相关条款。同时,北京市消协正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调查建议函,建议国家发改委对此情况予以调查。同年9月1日,在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新书限折令”被删除。“当时顶着不小的压力,不仅有法律层面的担心,怕我们的理解不够准确,还有来自社会包括行业协会的压力,有的专家就公开称,消协没有必要考虑和关注行业的发展。”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回忆说,“但消协的态度始终坚决,那就是,我们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推动行业发展。”
关注更广泛消费者的权益
近年来,消费领域不断拓展,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群体性遭受侵权的情况呈多发趋势。从2006年开始,北京市消协把对侵害不特定多数群体利益的现象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记者了解到,除上文提到的“新书限折令”,针对宾馆12点结账、通信行业霸王条款、银行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和跨行取款手续费等具有垄断、独占性质的侵权行规,北京市消协都在第一时间发表了消协观点和建议。“我们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发布消协观点,其关注点是更广泛的消费者的权益,消协维权的层面不一样,从维护个体向维护群体和更多消费者权益转化,受众面更宽泛。”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什么样的消费事件能成为消协发布观点进行点评的对象?该负责人坦言,消协始终对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一方面重点对占有垄断地位或独占地位的行业、对霸王条款及不合理行业潜规则进行点评,另一方面也积极对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与专家、律师、权威机构就观点意见充分论证,确保消协观点“百发百中”。
部分消协观点得到采纳
去年5月,部分银行对清点零钞开始收取手续费。北京市消协就此发布消协观点,认为银行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后,国家发改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紧急叫停了银行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北京市消协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先后发布消协观点公开点评重大侵权事件20余次,并就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重大消费权益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取得显著成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北京市消协的建议,出台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法规、政策、措施,影响较大、意义深远。
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市消协还将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企业的社会监督,开展金融、保险、航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其中严重侵权行为进行公开点评、披露,同时开展对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方式的调查、研究、体验,并适时发布消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