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贾 君)“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日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再次明确要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继续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继续深入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工作;继续加大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的治理力度,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整合监管资源和手段,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完善制度,加强自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监管全覆盖,切实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媒体广告发布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媒体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