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翔
北京市近日出台《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单位、居民区节水考核和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居民协力节约用水,让小区用水考核达标,政府将以小区为单位按户数累计,发放奖励资金,专用于居民用水器具更换等(据3月22日《法制晚报》报道)。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本来就不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缺水问题越来越突出。资料显示,在降水量正常的年份,我国缺水总量将近400亿立方米,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110座城市严重缺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300立方米的北京即属于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一个区域可供人类利用的水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要解决供需矛盾,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培养人们的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在这方面,我们还大有潜力可挖。有专家说,如果全国的城市家庭都把坐便器或淋浴器换成节水产品,每月就可望节水4.9亿吨。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不良的用水习惯也造成了不小的浪费。如:用抽水马桶冲掉烟头和碎细废物,先洗土豆、胡萝卜后再削皮,冲洗后再摘择蔬菜,不关水龙头去开门、接电话、换电视频道,停水时忘关水龙头、来水时水流没人管,洗手、刷牙、洗脸时不关水龙头,等等。改掉这些不良习惯,能为社会节约大量的水资源。
为了引起人们对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视,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纷纷采取了涨价的办法,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减少浪费现象。的确,合理提高水价可以起到调节居民用水的作用,但价格杠杆的运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因为水是生活必需品,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一味涨价会提高普通居民的生活成本,引起人们的反感和抵触情绪。而像北京市这样,引入奖励的手段,鼓励居民参与节水行动,显然更能赢得民众对节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当前,一些城市准备实施阶梯式水价,对超限额用水实行累进制的高价收费,以示对资源浪费的惩戒。笔者认为,在阶梯式水价中适当引入正向激励机制也十分必要,即对实际用水量低于指标的居民,在基本价位的基础上向下调整收费标准,使其用水越少,所承担的水价就越低。相关部门推行节水措施,有惩罚也有奖励,才不会被人误解为是在搞变相涨价,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市民的积极性,使节水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