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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8月1日起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乳制品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机关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机关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机关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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