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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消费维权单位针对整车企业的行业惯例联合发布维权观点
不应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保范围之外
作者:谢莉葳 马吉军


  本报讯(记者谢莉葳 马吉军)3月31日,北京、重庆、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14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15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使用返炼胶的事实证明,导致轮胎鼓包、开裂问题的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15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近年来,有关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在持续增长的汽车投诉中占有较大比例。消费者在与4S店、整车企业以及轮胎生产企业交涉并提出索赔的过程中,多被对方以“使用不当”为由将责任全部推给了消费者。同时,绝大多数整车企业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使用返炼胶代替原片胶的问题。调查显示,该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超比例掺入返炼胶,由此可能降低轮胎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而导致轮胎存在鼓包、裂纹甚至爆胎等安全隐患。
  15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添加返炼胶事件说明,导致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但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都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这种所谓的行业惯例,既逃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质保责任,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并在较大程度上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因此,不分原因地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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