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新政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4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不得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房款,这笔钱将存入银行专门账户。监管部门将按开发商信用等级分级进行监管,并按照工程进度对预售资金进行拨付。
据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4月1日前办理了预售许可的楼盘,开发企业不用实行预售资金监管;4月1日后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级进行,以年度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准。信用等级为蓝牌企业的,按照建设项目预售资金总额的30%确定监管;黄牌的按35%确定监管;红牌的按全额监管;绿牌的可以不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尚未取得信用等级的或者企业信用等级为绿牌企业,且自愿接受监管的,监管资金额度确定为30%。
据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王铁成介绍,监管资金由开发企业申请使用,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所需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及管理费等其他与该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办法》规定,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告知购房人将双方约定的房价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涉及购房人贷款的,购房人应当委托贷款机构将发放的贷款直接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不得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房价款,今后该市还将制作统一的标牌,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标注“资金监管”字样。
针对部分开发商有意规避资金监管的问题,王铁成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擅自划转监管专户内的预售资金。开发企业有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开发企业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拒不改正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红牌。企业信用等级为红牌企业的,按照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全额确定监管资金额度。
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实施,将淘汰一些规模小、信誉等级低的开发企业,重新整合房地产市场,净化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