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近日有市民反映,辽宁省丹东市因修建高铁沈丹客运专线,将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新办公楼拆掉,而在立交桥和办公楼项目开工前,高铁建设规划已经立项,因此被民众称为“败家子工程”(据3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
现实中,类似的短命建筑现象,公众并不陌生。耗资400亿元的陕西省西安市的大明宫遗址公园即将开园之际,部分已建成的各式建筑竟遭拆除;河南省南阳市拆除在建数千万元经济适用房让位农运会;江苏省镇江市地标性建筑“巨蛋”建成不到10年即被推倒重建酒店……但是,人们抨击归抨击、关注归关注,却总不见短命建筑从此绝迹,原因何在?
在这些短命建筑的背后,我们看不到任何决策者被问责,看不到有关人士对责任的担当。正是这种问责缺位和责任担当缺失,催生了丹东市“败家子工程”之类的怪胎。一些地方领导盲目追求政绩,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风光,只求在任期内能完成几个像样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不顾长远规划,不讲综合效益。同时,一些大型建筑在规划建设时,缺乏专业论证,全凭少数决策者拍脑袋,待下届领导上任,看着不顺眼就一声令下拆除。如此说建就建、想拆就拆,使城市建设陷人反复拆建的恶性循环之中。
在笔者看来,决策是一个博弈过程,需要多方参与。但在有的地方的决策机制中,社会公众对决策的过程、内容知之甚少,监督无从谈起。并且,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健全的决策失误追究机制,导致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不力。一是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人难以明确。有些政府决策形式上是通过民主方式进行的,实际上却是个别领导的个人决策,因而即使决策失误也难以确定是个别领导责任还是整个领导班子的责任。由于责任人难以明确,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往往以所谓“交学费”为由不了了之。二是追究决策失误缺乏制度规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决策失误的责任必须追究,以及如何追究,尚无一定之规。
缺乏制度约束,决策者自然感受不到责任压力。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理应对丹东市“败家子工程”进行追问,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以消除公众的困惑;也理应根据查清的事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平息公众的不满。否则,类似现象只会一再重演,这决非人们所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