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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歪歪”何以“无人退”
作者:乔杉


    ■乔 杉
  四川省仁寿县城体育馆附近的新开发楼盘泉倾天下11号楼,因土层受力不均衡,建筑物垂直度偏差超出规范范围,发生偏斜。开发商请来相关专家,采用142个千斤顶支撑楼体长达两个月,纠正楼体偏斜。该楼盘销售部称,11号楼已经全部售出,尚无购房者前来退房,也无购房者前来过问(据3月29日《成都商报》报道)。
  消费者碰上了这样一座 “楼歪歪”,何以竟无一人要求退房?对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开发商称,购房者不来退房,是因为“购房者都知道有一定倾斜是很正常的”。倾斜若是正常,何必找人校正?这样的解释,可以自我安慰却哄骗不了别人。我认为,“楼歪歪”之所以“无人退”,这里面既有购房者怕麻烦的因素,更隐藏着一个与退房有关的核心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商品房实行的是预售制度,在房屋竣工前购房者已经把购房款预付给了开发商。而这样的周期,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房价边卖边涨,边等边涨,对今天房价稍有了解的人,想必都明白这一点。仁寿县这家出现“楼歪歪”的楼盘也不例外,这意味着,对于购房者来说,今天房产的实际价格已经远远超过当初的预付价格。
  根据仁寿县相关部门的说法,“我们已经给开发商提出明确要求,有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开发商要无条件地退”。但关键问题不在能否退房,而是以何价格标准退房。在购房时,消费者一般都会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可在责任约定上,指向开发商的一般只是利息约束,而不会参照交付时的市场房价。这意味着,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出现纠纷,最终只能拿到预售款加上银行利息。而按照这样的标准退房,购房者会发现,拿着退房款根本没办法再买房。笔者的一位朋友就曾经遇此尴尬,他与开发商约定购买的房产迟迟不能交付,几年后,开发商同意退款,并愿意给付利息。但朋友一算,原来可以买120平方米房屋的钱,现在只能买60平方米了。真是不退房受伤,退房也受伤,论伤害的级别,退房比不退房更甚,无奈的现实面前,购房者只能吃哑巴亏。这才是一边“楼歪歪”一边“无人退”的真实原因。对于购房者来说,楼歪小损失,退房大损失;楼歪损失在未来,退房损失在当下。退与不退,损失都在那里,两权相害取其轻,有几人会选择退房?
  一边“楼歪歪”,一边“无人退”,充分说明目前购房者的弱势地位,同时表明目前的退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办法,其一,取消预售制度;其二,退款参照当前市场实际价格,而不是当初的预付价格。原有退房制度下,开发商其实是乐见退房,原因如同捂盘惜售。如果仁寿县这幢“楼歪歪”,参照当前市场价格退款,开发商还能颇为得意地称无人退房无人问吗?这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真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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