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出台22项优化发展环境措施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记者3月28日获悉,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出台《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措施共有22项,是该局贯彻市委、市政府“抓环境促提升”工作部署,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实际作出的突破性探索。22项措施包括以下内容: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允许分公司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前置审批的,只由分公司办理;放宽法定代表人资格限制,对无投资关系的外籍和持中国护照的境外人士,允许担任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放宽外资投资企业出资人条件限制,只要外方出具代为出资委托书和协议,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允许外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出资;放宽公司经营期限,允许经营期限申请登记为永久,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对于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实行外资企业名称就近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支持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等。
沈阳市工商局局长程云伟表示,此次出台的22条措施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注重解决企业在登记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对这些措施,工商机关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掌握好运用好22条措施。二是现场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开展好培训工作,使工商干部熟悉和掌握这些措施,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措施不落实以及落实不到位的失职人员,切实保障22条措施惠及所有企业。
据悉,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对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