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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个人办小型幼儿园须有京籍户口
作者:王思海


  本报讯 北京市教育、消防、卫生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办小型幼儿园的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小规模办园,必须具有北京市户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社会组织办,则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该规定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在北京市教委公布的文件中要求,小规模办园的最小规模不能少于40个幼儿,每个班的规模不能超过30人,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另外,此次公布的规定文件中还提出,小规模办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小规模办园若设在高层建筑内,最高不能高过3层,并至少要有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同时还要求园长要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同时要有园长上岗合格证书。
(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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