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君波
从4月初至6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交警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交管部门还公布了一批去年1月1月到今年3月期间,严重交通违法的客运公司及客运车辆名单(据4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严重交通违法,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报道后面的一张附表道出事实:其中,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客运班车,3个月内交通违法多达30次以上;东莞市国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一批客运车辆,3个月内每辆车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累积达10次以上。
作为一位私家车主,笔者对这张附表所列事实感到困惑。自己平时只要发生一次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心里就会惴惴不安,尽快到银行缴纳罚款接受处理。这样胆小是因为,一怕过期不接受处理被升格,又是扣分,又是加重处罚,二怕车辆年检过不了关。附表上有的违章车辆,3个月就有交通违法累积达10次以上,为何还像“没事人”?
仔细研究一下报道才明白,不是严重违法的司机胆子大,而是这些司机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你看,交管部门统计,去年,东莞市共发生涉及客运车辆交通事故289宗,全年有162名客运司机被记满12分。会开车的人都知道,记满12分意味着什么,不仅要到交管部门接受再教育,还要通过理论考试后才能重新驾车。
可是报道中说得明白,对于这些严重违法的司机,目前该市交警支队已将相关名单发放到各镇街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通知司机所在的企业,责令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
记满12分之后不仅不用按规定进行学习和考试,而且还是交警“责令”自家企业来处理。结果恐怕不难想象,较真的单位也许会对其进行处理,但估计多半是“口头批评一次”之类。如此处理,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
交通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乘坐的动辄是数十人,对其日常安全管理,再怎么严格也不为过。但遗憾的是,对这些严重违章的司机,通过媒体曝光之后交给企业,如何处理岂不是“随他去”?如此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些“雷声大雨点小”的意味。也许,一些法律的尊严就是这样被“责令处理”消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