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 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在2006年启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基础上,2007年又在全省延伸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 (市、区)活动,截至2010年底,已有75个县(市、区)通过“教育收费规范县”验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近九成,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该省制定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标准有11条,包括所属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没有违反规定代办收费项目,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等。 (龙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