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翔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在4月17日的暴雨天气来临之前,先后向收费用户和相关决策人士发放预警。面对普通大众没有收到信息的质疑,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表示,免费发放预警手机短信,在内地没有先例,顺德将尽快制定机制,做到重大天气预报都向社会免费发放 (据4月19日《广州日报》报道)。
4月17日,广东省部分地区出现短时强降雨和大风天气,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此前两天,顺德区气象局已注意到这次极端天气的先兆,并向每月交费2元的“12121”手机气象短信用户发布了预警。公众自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预警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发布,让更多的人未雨绸缪,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相关人员的回答显然是在顾左右而言他,转移质疑的焦点。顺德当地群众想知道的,不是为什么自己没有收到预警手机短信,而是为什么自己没有得到预警信息。前者可以用 “免费发放预警手机短信没有先例”回答,后者则只能用相关部门的失职来加以解释。
气象预报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信息。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各级气象台站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顺德区气象局在观测到极端天气的先兆后,即使因为没有先例,不能向公众免费发放预警手机短信,也完全应该通过其他的传播媒介,比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告知和提醒公众。不这样做,就涉嫌严重失职。
气象部门和一些商业化的机构开展合作,提供信息增值服务,未尝不可,但切不可因此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定制了手机气象短信的用户,气象部门需要为他们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这是商业契约的要求;而没定制手机气象短信的其他公众,气象部门同样需要为他们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这是法定的职责。两者的区别只能是提供信息的渠道不同、方式有异,而不能在内容上厚此薄彼,通过制造差别影响和限制人们获取公共信息的正当权益。
其实,即使考虑到手机气象短信用户的利益,在灾害天气即将来临的紧急情况下,向更多公众免费发放预警手机短信也并非不可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规定的适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媒体中,就包括电信这一选项。在手机十分普及的今天,短信是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气象部门完全不必因为同类商业服务的存在,在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紧要关头,回避使用这一有效的工具。
广东的灾害天气已经过去了,损失正在清点之中。对于顺德的气象部门来说,信息发布的盲点与漏洞值得反思。相关部门只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抛开私利的考量,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工具,才能让气象预报工作更好地服务大众,而不局限于支付一定费用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