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4月21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七大主要任务,其中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生均经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省(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即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周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