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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部分消毒餐具企业联名投诉工商机关整治餐饮业消毒餐具收费的行政行为,该市工商局重申
执行消毒餐具费“禁收令”不动摇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消毒餐具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详见3月23日本报A1版 《收消毒餐具费罚款5000元》一文)的深入开展,该市餐饮企业消毒餐具收费现象已基本绝迹。日前,该市部分消毒餐具企业认为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阻碍了消毒餐具企业的发展,以此为由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对此,哈尔滨市工商局重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是餐饮业经营者对消毒餐具单独收费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工商机关执行“禁收令”的决心不会动摇。
  据悉,随着3月1日“禁收令”的出台,哈尔滨市餐饮企业消毒餐具收费现象目前已基本绝迹。一些餐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再购进消毒餐具,致使该市部分消毒餐具企业业务量大幅滑坡。
  随着利益受损,哈尔滨市多家消毒餐具企业近日联名向当地市政府、人大等部门反映,认为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阻碍了消毒餐具企业的发展。4月24日,该市12家餐具消毒企业致函哈尔滨市非公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称哈尔滨市工商局叫停消毒餐具收费,违背了市场经营的基本原则,使该行业企业面临倒闭,要求工商机关解除“禁收令”。
  针对餐具消毒企业的投诉,哈尔滨市工商局重申: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将此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是餐饮业经营者对消毒餐具单独收费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工商部门执行“禁收令”的决心绝不会动摇。
  对此,哈尔滨市工商局认为,餐饮业消毒餐具单独收费属不正当经营行为:
  ——消毒餐具单独收费于法不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中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均对餐饮业提供卫生餐具提出了具体要求。餐饮业提供卫生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消毒餐具单独收费于理有悖。餐具是用餐过程中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卫生餐具,是餐饮过程中必需的配套服务,是消费者就餐消费的前提,其费用理应由经营者承担。
  ——消毒餐具单独收费有异变之势。不少经营者通过单独收费,将消毒餐具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其变成获取额外利益的手段,形成一种经营者巧立名目、损害消费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不良倾向。
  针对哈尔滨市餐具消毒企业对工商执法机关的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工商机关限制和禁止的是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并没有限制餐具消毒企业生产销售,餐具消毒企业与餐饮企业的交易并不在工商机关的限制范围内,他们仍旧可以向餐饮企业销售消毒餐具。鉴于餐具消毒企业不是工商机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其对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据悉,5月4日,哈尔滨市非公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将约谈哈尔滨市工商局。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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