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汇报》报道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上海市基础设施建设财力和偿还贷款机制的政策研究。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了解到,在4月调整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海市将从5月10日起,继续调整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在下调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的同时,对其他车辆征收标准也予以下调。
据介绍,调整后的上海市车辆(包括常驻上海市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为:出租营运小客车每月75元/辆,个体出租小客车每月38元/辆,小客车每月75元/辆,货车每月68元/吨。沪C牌照车辆、摩托车及其他按费率征收的车辆征收标准也按原标准减半征收。市民可通过各通行费征收稽查所现场公告或登录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刘 栋 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