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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长者每月可领长寿保健金
广东省广州市扩大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现行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从今年7月起,广东省广州市将把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扩大至70-79周岁长者,同时提高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这是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2001年,广州市出台实施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明确向10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从2007年开始,广州市财政在每年敬老节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从2010年7月起,广州市统一向全市8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
  从今年7月起,广州市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将从原来80周岁以上,扩大到具有广州市户籍和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70-79周岁长者,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80-89周岁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90-99周岁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以上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每年敬老节继续向百岁以上长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据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一直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和幸福感。此次扩大发放范围后,全市享受长寿保健金的长者将达57.86万人,占全市60周岁以上长者人数的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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