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凤
河北省元氏县利税大户、拥有众多荣誉称号的“明星企业”,却在较长时间里是排污大户。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化工厂,多年来持续排放含有氰化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致使附近村庄庄稼减产、吃水困难、恶性疾病发病率增加,但当地政府部门只是协调企业花钱补偿。于是,排污补偿金逐年增加,但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村民们只能发出感叹,“企业出点钱,就认为排污理所当然,而政府部门帮着企业拿钱摆平事,这可说不过去”(据5月3日 《京华时报》报道)。
一边是排污大户,一边却是“明星企业”,如此矛盾的字眼集中在同一家企业身上,让人深思。村民们的一个“帮”字道出了当地政府和排污企业的非常关系,企业帮政府增收,政府帮企业摆平,最终地方GDP和企业效益比翼双飞,而代价却是当地环境的污染之痛。
提起环境污染,人们总是首先想到那些冒着黑烟、流着黑水、发着臭味的污染企业。对这些企业,人们恨之入骨,希望它们全部在地球上消失。可现实是,污染企业在一些地方活得有滋有味。作为企业,假如没有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撑腰,他们怎么可能胆大包天,敢去污染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审视这些污染企业做大的前前后后,随处能够窥见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故意放纵的身影。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一些地方却是污染照旧,有些地方甚至有加重的趋势。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尴尬?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官员往往把环境保护挂在嘴上,而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出于种种考虑,甚至对违法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客气地说,凡是污染严重的地方,往往都有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环保权力“被污染”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它不仅导致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得不到严格执行,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更重要的是,环保不作为使群众环境诉求得不到满足,环境权益得不到维护。
笔者认为,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尽快建立对环保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只要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无论是否出现重大环境事件,都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必须赋予群众、社会组织以环境诉权,以此制约和监督环保执法权力,杜绝环保权力“被污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