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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厅地面湿滑消费者摔伤获赔
作者:温消委 郑铁峰


    ■温消委 本报记者 郑铁峰
  日前,浙江省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卡拉OK厅娱乐时因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倒骨折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李女士一次性获赔28280元。
  投诉 今年4月8日晚,消费者李女士与朋友在苍南矾山天上客OK厅娱乐。期间,李女士到包厢外接了一个电话,在返回包厢途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送温州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股端骨折。李女士家属与天上客OK厅自行协商无果,遂到苍南县消保委矾山分会投诉。
  结果 该分会工作人员认真了解此事件的经过,并进行了实地调查,认为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被诉方的经营场所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滑倒,造成骨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李女士应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能够注意自身安全,亦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的发生,故李女士也应对伤害后果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该分会工作人员和双方代表进行充分沟通与调解,使双方代表心服口服,最终一致达成协议:被诉方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28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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