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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好事要办好
作者:罗瑞明


    ■罗瑞明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4月25日《西安晚报》)
  一直以来捐献器官没有具体的规定,如今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一来可以充分的利用资源,避免浪费,让最需要的人得到及时的救治,二来捐献者及家人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此举可谓是一举多得,利己利人。
  从以往看,此种好举措有不少,如:自愿献血,但效果并没有开始之初想象的那么好,个中原因就在于,献血容易,用血难。献血的时候百般的热情,随处可见献血车,说献就献手续非常的简便,可是轮到自己或者家人要用血的时候,却是非常的麻烦,又是找这部门盖章,找那部门批准,没有个半天时间难以报销的了。此次捐献器官是否会重走献血的老路?
  捐献器官是在申领驾照的同时进行登记,此种登记毫无疑问是自愿,想必谁也不敢强迫,可是现实中变相强迫的事并不少见,要想让捐献者被自愿,总能想出一些法子,如不自愿者领照时间给予延长,或另外收取其他的费用等。自愿如果成了被自愿,吸引力就会减少,一些即使想捐献的人也会从好感变为反感。再则,规定补偿个人或者家人的标准应该适中,不能只是表示点意思,应能大体体现器官的价值。另外,既然是捐献,器官的利用去向就应该清晰,要防止中间环节从中赚钱,尤其是补偿过程要尽量减化,避免出现以往捐献容易补偿难的尴尬。
  而要做到器官来路明,去向准,捐、领手续方便快捷,就得做到公开公正,如果说器官用之何处属于隐私,不好公布,最起码要让捐献者知晓收取的价格是多少,让捐献者及家人看得明白。而最重要的是,要防止捐献价变成黑市价、变相谋利的行为。
  捐献者捐献的过程从以往看,每过一道关,就得收取一道费,层层加码,由此,虽说捐献者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最终价与补偿价相差悬殊,作为捐献者及家人,多少心里有些不平衡。因而,还应尽量的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器官使用费用,既让捐献者放心,也应尽量的减轻使用者的负担,让人用得起。
  器官捐献登记是个新鲜事,开始推行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难度,这就得多宣传,多引导,周密安排,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认真广泛地听取公众的意见,能看得见,摸得着,让捐献者受益,让更多急需者得到救助,只有把前期工作做好做实,才能避免今后捐献过程的被动,以充分利用好器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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