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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作者:许锐钗


  本报福州讯 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福建提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医改实施情况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合,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福建省医改办将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年终对医改3年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方案》提出的2011年医改工作目标包括:确保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左右;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实现每个街道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期完成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便民惠民措施普遍推广。 (许锐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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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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