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随着购车热的持续升温,涉及汽车售后服务的投诉数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有关法律规范相对滞后,且缺少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汽车售后服务往往难以令消费者满意。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汽车投诉42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220.6%,集中体现在搭售保险等三个方面。
一是车行存在搭售保险现象。在车行内购买车险是公司的制度和汽车行业内的潜规则。2010年12月底,华女士向福建省晋江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称,她向泉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格为23.38万元的某品牌越野车,并缴纳2000元订金。购车后该公司称若其欲在某银行贷款,就必须通过车行购买保险,华女士则要求自行在外购买保险。因为通过车行办理保险的价格明显比外面贵600-1000元。车行则表示,在车行内购买车险,根据的是车行与银行签订的内部协议书,不能因为某个客户而更改。经过调解,车行同意消费者华女士自行在外购买车险。
二是售后拖延,维修时间过长等。
厦门消费者陈先生2008年购车后一直在4S店保养维护,2009年发现该车机油损耗越来越快,到2010年该车行驶约2500公里后就需要添加机油。在此期间陈先生先后十多次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发动机,但商家一直不予处理。厦门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对该车进行了常规机油耗量检测,确认机油耗量已超过标准值。2011年2月初,厂家最终同意更换新的发动机。
三是汽车售后服务主动性较差。
福州消费者何女士2011年2月向省消委会投诉,称2009年12月在福州运通丰田4S店新购得汽车1辆,并一直在该店保养。2010年11月29日在高速公路上汽车突然抛锚,4S店检测称因发动机进水击穿缸体导致发动机穿孔,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但消费者委托某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该车发动机损坏与驾驶者的操作和使用环境无关。但4S店对此鉴定结果不予认可,要求与消费者约定再行委托另外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