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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发生纠纷工商调解得解决
作者:刘中全 余知都


    ■刘中全 本报记者 余知都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工商机关成功调解一起住宿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申诉 4月4日,消费者彭先生回老家扫墓,入住娄底市钢城宾馆。当晚,一些朋友来宾馆客房探望彭先生。次日上午,彭先生到宾馆总台结账,服务员称彭先生所住客房内的酒水吧台,少了两包售卖的“芙蓉王”香烟,要求他按《客房物品价目表》支付费用共计76元。彭先生称自己不抽烟,入住时也没注意酒水吧台有没有香烟,就算有,自己也没有拿,故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工商机关申诉。
  调解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彭先生入住宾馆时,服务人员没有当着彭先生的面清点摆放在客房酒水吧台内的售卖物品,故彭先生不必对没失的香烟承担责任。经调解,宾馆同意免收彭先生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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