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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汽车节能减排技术发展
作者:曹婷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与2005年的版本(以下简称《目录(2005年本)》)相比,今年的版本对汽车产业相关部分做出了较大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进出口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汽车行业今后主要投资方向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引,将引导政府与社会资金流入鼓励类的投资方向,并从一些耗能大、技术不先进的领域中逐渐退出。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获鼓励
  在《目录(2011年本)》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成为政府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鼓励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域包括:能量型动力电池组、电池正极材料、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等。
  如今,政策集中鼓励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未来,除了政府将会在这两个方面加大投资力度,还将引导国内外社会资金进入这些领域,鼓励相关企业发展。
  鼓励传统汽车领域技术升级
  除了鼓励新能源汽车以外,《目录(2011年本)》还鼓励在传统汽车领域进行技术升级及新技术应用。与此前相比,此次修订更加具体、明确。据了解,在《目录(2005年本)》中,提出鼓励汽车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与开发,但对具体哪些零部件属于关键零部件并没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更加细化。例如,鼓励传统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发展,包括汽油机增压器、电涡流缓速器、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等等,还明确了高效发动机的判定指标和基准。
  除了鼓励关键零部件和总成的发展,有助于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也在鼓励范围内。包括新型轻量化材料的研发与使用、先进成形、内高压技术的应用,以及汽车电子技术的应用等。这些有助于汽车节能减排、提高安全性的技术都属于鼓励范围。
  在《目录(2011年本)》中,还对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提出鼓励,并提出对现代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目录(2011年本)》还将低速汽车、4挡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器、排放标准在国Ⅲ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列为“限制类”,并提出淘汰未安装限油器的单缸柴油农用运输车、低于国Ⅱ排放标准的车用发动机、含石棉材料的汽车摩擦片、超标汽车涂料、氯氟烃汽车空调器。
(曹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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