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去年共查处4.6万件广告违法案
本报长沙讯(记者贾 君)记者从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一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6万件,罚没2.44亿元,责令停业整顿1840户,责令停止发布广告1.3万件,有效遏制了重点领域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
据了解,过去一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12个部门印发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违法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实施综合治理,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一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逐步加大对违法广告易发、多发类别和媒体的监测力度,增强了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国家工商总局定期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5类广告进行集中监测,对电视直销广告、农资广告、奶粉广告、家电下乡产品广告进行专项监测。2010年,全国各地累计监测广告4000多万条次。
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监测显示,2010年,电视台卫视频道和都市类报纸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的平均违法率,比2009年分别下降了17%和22%。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2010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清查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力度,共监测各类网站2.5万多家,网络广告4万多条,发现非法涉性广告1.7万多条次,查办非法涉性广告案件1000多件,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发展环境。同时,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立足广告监管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扫黄打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不良广告”、“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等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记者获悉,一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广告监管执法效能有了新提升。《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于2009年8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后,国家工商总局持续关注和研究广告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修订《广告法》的意见、建议,推进《广告法》修订进程。针对部分媒体单位出具未收取广告费证明、逃避广告监管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协调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广告法》相关条款的理解作出立法解释,解决了法律适用的难题。为使基层执法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对涉及广告管理的20个行政规章和15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外,地方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工作得到加强。继重庆、甘肃、浙江等地出台地方广告管理法规后,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广告条例》,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虚假广告认定、新媒介广告监管等方面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