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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产品滥用生长调节剂将面临罚款
作者:顾烨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5月24日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提交审议,草案中规定,农产品生产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生长调节剂,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针对近期该省“西瓜裂瓜”引发的生长调节剂滥用风险,条例草案对农产品生产中应当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作了补充,增加了“生长调节剂”一项。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禁止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两万元罚款。 (顾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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