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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租请从减免房租税开始
作者:晏扬


    ■晏 扬
  针对个别市民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理解成一个新开征的税种,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误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针对成都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的现象,该市在2009年就出台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据5月24日《成都商报》报道)。
  其实,不仅在成都市,国内很多城市的居民可能都不太了解房租税,或者以为这是一个新税种,这一点都不奇怪。房租税虽不是一个新税种,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面临不少征管难题,一些城市执行得并不严格,以致一些出租人不了解也从没缴过此税。
  在房租税的执行层面,各地情况迥然有异,甚至可以说有些混乱。一是,开征房租税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城市早已征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0年6月1日才开始征收,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则于去年9月表示,“将做好前期调研,力争尽快试点征收”。二是,各地实行的税率或起征点不同,比如深圳市和哈尔滨市,将个人住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缴营业税;此外,实行房租税的城市,并不意味着每个出租人都缴了税,因为居民房屋是否出租以及租金是多少,税务部门难以逐一核实。
  基于上述情况,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房租税的现状,那么“鸡肋”一词可能相当合适。由此,我们有两种选择,要么加强房租税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么取消房租税,或者提高起征点。
  笔者认为应当选择后者。首先,当前房价畸高,加之各地为调控房价出台的“限购令”,越来越多的人只能租房居住。向出租人征收房租税,这笔费用最终会摊入房租,转嫁给租房人。而房租上涨,又会倒逼一些租房人加入购房大军,助推房价上涨。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房租上涨较快,租房者叫苦不迭,给房租减负正当其时。在某种意义上,抑制房租过快上涨,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等重要。其次,房地产领域税费名目繁多,人们一再呼吁予以清理和规范,不妨就从取消房租税或提高起征点开始。再次,房租税征管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现实难题,税收成本高昂,难以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城市缴有的城市不缴,有人缴有人不缴,不仅损害了税收的严肃性,也造成了税收不公。
  租房人大多不是高收入群体,他们既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又无力自己买房。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护,对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赁人,政府也应提供一些政策优惠,通过减免房租税促使房租下降,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当然,少数租房人也是较高收入者,比如那些租住月租金数千元“大房子”的人。向“大房子”出租人征收房租税,等于间接向高收入租房人征税,这就需要提高房租税的起征点,比如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出租房免缴房租税。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房租税误伤中低收入租房人,也可缩小征缴范围,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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