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董彦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工商局八家子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消费者所购调味酒内含异物引起的消费纠纷。 不久前,该市消费市王某从八家子工商所辖区某市场一食品经销摊点购买了一瓶调味酒。回家后打开瓶盖准备使用时,发现里面有异物,仔细查看,有点像老鼠头。在就赔偿问题与摊主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向八家子工商所进行了申诉。经工商所执法人员检查,确认情况属实。执法人员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向王某赔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