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通讯员 姜国标)日前,浙江省淳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东方红牌航力片、天曲牌系列保健品宣传的内容涉及对产品的性能虚假宣传,当场查获宣传单1000余份,其经营场所销售的东方红牌航力片宣传单、天曲牌系列保健品宣传单,内容涉及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功能有大量虚假表述。
据调查,2010年4月份,当事人从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0.10元每份的价格购进1500份上述宣传单,在千岛湖镇上投送给消费者,并以198元每盒的价格销售上述产品。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开始从事上述保健食品的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淳安工商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8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