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通讯员刘国强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工商局后巷分局查处了一起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该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批标注规格为500毫升、酒精度为53度的贵州茅台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商标注册证明手续,承认进货渠道是通过私人介绍。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当事人返还消费者货款13832元,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6168元,其假冒贵州茅台酒的行为另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贵州茅台酒22瓶,在其住所以每瓶99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4瓶。经商标所有人鉴定,尚未销售的8瓶全部都是侵犯茅台注册商标的侵权酒,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共计为21736元。该局依照相关法律,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茅台酒8瓶以及罚款45645.6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