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讯(通讯员逯振典)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睢阳分局对商丘市家电大市场一商户销售假冒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在扣燃气灶和违法收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宋某于今年3月份从佛山市某电器燃气具厂以每台80元的价格购进“苏泊尔”燃气灶100台,以每台8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已售出98台,计款8330元。后经苏泊尔集团公司鉴定,该店购进并销售的“苏泊尔”燃气灶均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据此,睢阳工商分局经检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