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举行公开论证会,各方代表提出各自意见
本报讯(记者贾 君)5月31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举行公开论证会。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待收集意见修改后,正式的《指引》有望在6月份与北京市市民见面。
在长达3个小时的公开论证会上,18位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对预付费交易提出各自意见,7日内无消费可否解约、商家能否对服务涨价、期满卡内余额是否该全部退还等条款被争论最多。
据了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北京市工商局召开此次公开论证会,希望能够从合同监管的角度入手,为破解预付费服务交易领域中的问题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同时,将根据上述《意见》对《指引》做适当调整,计划在6月份推出正式文本,此后则将在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五大消费领域陆续推出具体的预付费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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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三大争议焦点
焦点一:7天冷静期能否解约
《指引》论证条款: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有权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说,7天冷静期最大的作用就是克制消费者的冲动,防止消费者在经营者不当诱使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定,在此期限内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约。
多位经营者代表提到,单位集体办美容卡,员工自行来退钱;消费者用信用卡购卡,要求现金退卡……这些行为算不算套现?买卡开发票,店里上了税,刷卡付款付了手续费,如果办卡7天就退,经营者的这些附加费用谁来买单?
焦点二:商家能否调价
《指引》论证条款:在明示的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表示,预付费交易合同一经签订,有效期内双方不可以调整已经约定的价格。
经营者代表认为,预付费交易期限短则一个月,长则一年甚至几年,这期间,因物价、成本等因素涨价,销售价格不排除有变化。价格调整本是商家的自主权利,在其他成本都涨的情况下,不涨价肯定会亏本。
消费者代表刘永表示商家可以涨价,但应留给消费者退卡或者继续接受的权利。
焦点三:期满卡内余额如何处理
《指引》论证条款: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的有效期限届满后,消费者仍然有未消费的剩余金额或次数的,经营者应当选择3种方式解决,其中就包括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消费者代表刘永说,经营者没有履行服务,余额就应予以退还。
北京锐丽100健身中心董事长唐东翔表示,退款涉及一些成本核算,消费者是否使用,健身房消耗的成本都是一样的,如果余额全退,经营者必然亏损。他建议应核算出每一次消费的成本,再计算退款金额。
张严方认为,经营者规定期满不退卡内余额是霸王条款,不过余额全退对经营者也确实不公平,建议给商家留出合理利润,可修改为:“经营者可以扣除合理的利润后,一次性向消费者返还预付费用。” (贾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