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攀
近日,下岗女工杜女士到江苏省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营业网点取3000元存款,手续完成后,银行服务员将钱放进了一个信封交给了她。之后,杜女士到银行附近的金桥市场购物付款时,发现银行多给了2.7万元现金。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杜女士在朋友陪同下3次前往银行退款,均遭拒绝,被无礼地赶出门外(据6月6日《扬子晚报》报道)。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晚7点30分,这家银行在发现多付给客户2.7万元现金后,包括行长、业务经理和柜台工作人员都着急起来。他们一边联系派出所,一边找杜女士的联系方式。可拿到钱后,银行负责人仅向杜女士口头表达了“谢谢”二字,对杜女士要退款时所受委屈,只字未提,仿佛此前银行3次粗暴拒绝杜女士还钱的行为,根本没发生过一样。
粗暴对待客户,事后还毫无歉意,银行何以如此牛气冲天?另一家银行的一名负责人给出了答案。银行出现取款错误的事情并不鲜见,银行有监控设施,会找到多取钱的当事人,若当事人不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拒绝杜女士退款是不是草率、是不是粗暴根本不是问题,即便是误会了杜女士,银行多付的钱她也不敢留着不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假设银行3次拒绝杜女士退款,是不知道自己出了错,所以选择了无礼。但在银行对账发现少了2.7万元,急忙联系杜女士和派出所追要钱款的时候,银行仍旧表现出傲慢,只能说明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歉意。
在这家银行眼里,有惩处不当得利行为的法律在,谅客户也不敢将银行多给的钱据为己有。所以,从杜女士那里拿到钱,说一声“谢谢”已经够意思了。这大概就是这家银行的逻辑。在这样的逻辑下,银行有资格粗暴和草率地对待自己的客户。在这样的逻辑下,歉意从来就不存在,道歉更是基本不可能的事,面对自己出错给客户造成的麻烦,以及自己的草率和粗暴对客户造成的心理伤害,可以丝毫不用在乎。
银行的钱,多给你也不能要,否则,法律将拿你是问。可即便面对不当得利,银行须先不得无礼,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毕竟,法律是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但决非要纵容银行的傲慢和无礼。遗憾的是,一些银行的从业者忘记了这一点。一方面,他们在柜台上竖起“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对于银行失误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任;另一方面,又凭借法律上有关条款,对银行因自身失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恃无恐。在上述事例中,傲慢、无礼的表现几近到了荒唐的地步。可是,我们对于类似有杜女士遭遇的消费者,除了同情又有什么办法?对于那些傲慢、无礼的银行,除了愤怒又有什么办法?也许我们只能借用一句经典的台词,对银行说一声:“素质,请注意你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