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黄金、铂饰品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本报广州讯(陈业怀 胡燕妮 记者黄 劼)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公布了不久前针对该省流通领域黄金、铂饰品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此次监测共从147家销售企业抽取了240款金饰品、铂饰品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114款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此次质量监测由广东省工商局委托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及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进行,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贵金属纯度不足。抽检的各种纯度的黄金、铂首饰(包括千足金、足金、18K金、千足铂、足铂、950铂、900铂等)样品中,18K金产品的不合格率居首,共有11款不合格,占贵金属纯度不合格总数的32.4%;各类饰品(包括手链、项链、脚链、手镯、戒指、吊坠、耳钉、耳环等)样品中,手链、项链等焊点较多的样品不合格率较高,共10款不合格;金合金、铂合金镶嵌类首饰(包括18K金翡翠吊坠、18K金钻石手链、千足金翡翠吊坠、铂950钻石吊坠等)样品中,镶玉石类商品不合格率较高。
二是有害元素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共有两款首饰样品中有害元素镉(Cd)超标,分别是标称深圳市玉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福珠宝牌Au750项链,镉(Cd)含量实测1.7‰;在佛山市顺德区友谊珠宝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称友谊珠宝牌意大利颈链,镉(Cd)含量实测1.5‰。镉(Cd)是一种可以导致癌、骨质软化、肾病等严重疾病的元素。
三是饰品质量超过允差。标称为恒星珠宝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星牌千金镶碧玉吊坠,两件样品实测值比标称值分别轻0.18g和0.12g,为标准允差的18倍和12倍。按照目前的黄金原料价300元/克计算,两件样品额外赚取的价款约为90元,平均每件产品获得45元“超额利润”。
四是无厂家代号商品多数质量不合格。在36款印记不合格的样品中,有28款样品无厂家代号。厂家代号系生产厂商的标志,不标注厂家代号,无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流通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无法追溯产品的生产责任主体。28款无厂家代号样品中,有15款贵金属纯度或饰品质量不合格。
五是标签及其他标志物不合格。该项目共有98款样品不合格,占抽样总数的40.8%,主要表现为漏标。漏标最多的是标签上缺商品质量(重量)、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其他标志物中缺合格证明、执行标准号、生产者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