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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拟免征车船税
作者:张震


  本报讯(记者张 震)6月15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发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征求意见稿,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使用税额减半征税。
  各地在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二是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三是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四是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另外,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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