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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赔付“学生险” 消协调解获赔1.3万元
作者:汪城东 洪敬谱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汪城东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东至县消费者陈女士将一面写有“维百姓权,解百姓忧”的锦旗送到该县工商局局长、消协名誉会长王效愚手中,感谢该县消协倾情维权,为其要回了应该得到的那份保险赔付金。
  陈女士的女儿正值高中读书的关键时刻,不料去年年底患上了骨髓炎,在当地和上海的医院治疗了数月,耽误学习不说,还花费了4.8万元医疗费和近3万元其他开支,后续治疗还需更多的费用。这对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好在陈女士为女儿购买了医保,报销了2.9万余元医疗费,但留下的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正在为此苦恼时,陈女士想起了女儿于去年9月份花了50元在学校统一购买了一份“学生平安综合保险”。于是就找到了该保险公司协商赔付医疗费用事宜。该公司告知陈女士只能赔付医疗费5000.39元,而合同条款的投保须知第五条赔付比例中明确写着:“疾病住院在对保险人首次投保90日后每次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70%的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陈女人认为,按照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医保的2.9万元之后再按照70%的比例应该赔付1.3万多元。于是,她于4月15日投诉到了东至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听了陈女士的述说,立即与该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通过调查了解,该县消协与公司几番协商,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促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共识,于近期按照合同赔付了医疗费13222.11元,同时将扣除的200元免赔额也赔付给了消费者,为这个不幸的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事后,陈女士非常感谢东至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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