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力 本报记者 张学勇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订金10万元。
申诉 5月26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申诉称,3月24日他在当地某汽车经销商处订购了一辆某品牌汽车,并预交了10万元订金,经销商承诺45日内到车,但如今已过预定时间10多天仍无法提车。吴先生说:“该店实际上有现车,但经销商要求我必须购买装饰或增加配置,不然就不卖。”
结果 工商人员随即联系了经销商。经销商称,吴先生所订车型紧俏,暂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工商人员发现,双方所签购车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交车时间。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订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