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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有问题消协调解获赔偿
作者:朱海 王水清


    ■王水清 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在江西省莲花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消费者刘某高兴地拿到了水泥生产厂家的1万元赔偿款。
  投诉 3月2日,刘某在莲花县某水泥厂以每吨300元的价格购买了水泥4.3吨,用于自家浇筑混凝土楼板。正常情况下,浇筑后28天便可以拆模板,但直至4月14日,刘某还不敢拆模板,因为他发现已浇筑42天的混凝土楼面出现多处裂痕,楼板的棱角更是轻轻一敲就碎了。刘某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于4月15日向莲花县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邀请厂家人员一同赶到现场调查,认为出现上述问题是由于水泥强度不够所致。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厂家同意赔偿刘某砂石、钢筋及建筑费用1万元,并补偿水泥4.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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