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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食品安全拟聘万名基层监管员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拟聘万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日前出台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等7份文件中,将监管最基层的城市社区及农村村屯的食品安全,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提出具体要求,将用3年的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完成。
  记者获悉,今年5月,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等相关监管食品安全的文件,并于6月起正式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中对于村民组、居民小区的基本标准要求要有食品安全的工作组织;有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记录;掌握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每年至少检查4次;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区域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报告。而对于村和社区的基本标准要求要有食品安全的工作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记录;掌握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年至少检查2次;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报告等。
  同时,《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中也规定,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检查,村民组、居民小区中要确保有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员。这些食品安全检查员需要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省里统一发放有统一编号的聘书后才能上岗工作。他们将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等所有事关食品安全的事项进行明察或暗访,还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和业务测试等多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食品安全监管很多方面侧重于村民组、村、居民小区、社区等城乡最基层方面,要解决辽宁省的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监督力量相对不足的境况。全省将可能聘用上万名在基层兼职实施食品监督的人员,以解决目前全省食品安全基层疏于监督的尴尬,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做好辽宁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提高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全社会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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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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