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为规范农资质量监测,根据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各地工商机关认真制定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突出“3个检测重点”(即:群众举报或申诉多的;新上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农资商品),强化监测工作针对性。结合检测情况和农资质量常见问题,向社会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促进了农资市场规范有序,确保了农资商品质量安全。山东省工商局制定了《2011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力量于3月23日至31日完成全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测抽样工作,在全省抽取农药和肥料样品各82个,并将监测情况依法向社会通报,将严重不合格农资商品名单予以公布,发布消费警示。浙江、广西、西藏、陕西、甘肃、安徽、湖南等地工商机关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
为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各地工商机关以“规范、监管、服务”为主线,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监管方式,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和预警制度,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全面建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追溯监管。广东省工商机关指导经营者定期通过“广东红盾网农资市场监管专版”录入农资商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营造农资市场放心消费环境。江西省上饶市工商局对辖区内农资批发经营户的农资商品全部实施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对农户投诉的农资商品进行实地抽检,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浙江省舟山市工商局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对全市130多户农资经营户主体准入、交易和退出等环节全程动态监管,引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提升农资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