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7月6日晚,陷入商标纠纷案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三联)发布公告称,ST三联已经就“三联”商标争议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6月24日,受理此案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ST三联的诉讼请求。同日,监管部门对其发出《关于对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有关问题的材料补充函》,要求其就该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7月6日晚,ST三联公告称,济南中院的一审判决不会对其有“重大不利影响”;其一,ST三联依靠的是其自身经营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而“三联”商标对其经营贡献有限;2010年度,公司零售收入位于同业单店前10强之列,良好的消费体验和售后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其二,ST三联提起诉讼是为了排除经营干扰,维护公司利益。其三,三联集团对其反诉行为亦不会导致未来ST三联的名称变更。其四,国美电器作出未来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ST三联表示,由于“三联”商标非驰名商标,公司使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并不构成侵权,即使三联集团通过诉讼,禁止公司使用“三联”商标,公司名称也无需做任何改变。公司作为商业企业,可以使用公司名称即公司商号进行商业行为和宣传推广。据介绍,ST三联2011年度计划新开4家门店,目前已有2家门店新开业,下半年还将签约或新开2家门店。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ST三联声称商标争议败诉影响不大,但其上诉行为表明,其对“三联”、“三联商社”的品牌价值会紧抓不放。
记者了解到,“三联”商标问题已经纠结了2年之久。2003年,三联集团与*ST三联的前身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三联集团授权郑百文使用“三联”商标。2008年年初,国美电器取代三联集团成ST三联第一大股东。2009年,ST三联就“三联”商标合同使用纠纷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该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ST三联。不过,今年6月24日,法院认定“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所有。到底“三联”商标花落谁家,本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