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通讯员罗 棚)湖南省辰溪县工商局日前对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杏花村”系列酒82瓶;罚款57768元。
该局在今年开展的“双打”专项行动中,对余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10年11月起共购进标有“杏花村”字样及“牧童牛”图案的白酒626瓶,涉及“杏花村百福兴”、“杏花村盛事兴”等9个品种。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白酒544瓶,累计销售额47422元。尚有82瓶未销售,按同类酒的销售价格计算货值为10346元,其非法经营额共计57768元。该局认为,当事人擅自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