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部分公共场所自动扶梯安全状况调查
图1:▲北京地铁站自动扶梯的提示标示比较完善
图2:▲北京西站一层通往二层的自动扶梯有专人值守
图3:▲一些自动扶梯的“乘梯须知”设置位置不显眼
图4:▲西单过街天桥上有安保巡视员
图5:◆北京朝阳门外大街过街天桥南端的自动扶梯未设置乘梯须知提示牌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董芳忠摄)
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发生事故,导致电梯乘客1死30伤,该事件引发人们对自动扶梯运行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火车站、地铁站、商场已普遍安装了自动扶梯,近几年,一些大城市在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场所也安装了自动扶梯,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须知提示牌。上述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是否做到了这一点?乘梯提示牌是否真正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关单位对自动扶梯有哪些安保措施?遭遇电梯事故,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7月6日至7月11日,记者在北京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实习生 胡 可
调查篇
地铁站——
行色匆匆鲜有人注意乘梯提示牌
●调查地点 记者走访了北京地铁2号线的朝阳门、复兴门、西直门、宣武门等站,地铁4号线的西单、动物园、北京南站、马家堡、角门西等站,地铁1号线的王府井、东单等站。
●现场目击 地铁站自动扶梯的提示标示比较完善。在自动扶梯的入口处右侧墙壁上,普遍有一块统一规格、金属制的“乘梯说明”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乘自动扶梯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标牌清洁状况良好,字迹清晰,无污垢。此外,在自动扶梯入口处护壁板上,还贴着乘梯提示的象形图。
国标中要求的标明自动扶梯的生产厂商、型号、安检情况的标牌,记者在上述地铁站内难以找到。以阜成门地铁站为例,仅有A、D两个出口的自动扶梯在入口处贴有标明型号、安检合格情况的标识,且该标识位于自动扶梯入口处的下部,难以看清其上的具体文字和数字。在该站其他出口,记者未能找到类似标识。除此之外,上述地铁站内的自动扶梯机身上均有红色的紧急制动按钮,且都位于容易接触到的位置。在阜成门、复兴门地铁站内,由于自动扶梯机身上粘贴了大量的广告,紧急制动按钮看上去有些不显眼。
●乘客反映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多数人是行色匆匆走上电梯,鲜有人会注意乘梯须知提示牌。在地铁宣武门站,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姓王的年轻人,他告诉记者,虽然也注意到扶梯附近的那块乘梯提示牌,但从来没仔细看过上面写着什么,“每天上班都是赶时间,而且是排队等着乘梯,哪有功夫去看啊”。
●安保措施 京港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告诉记者,根据该公司的规定,在客流高峰时,会安排工作人员对包括自动扶梯在内的各处通道巡视、疏导,采取设置栏杆的方式进行分流,以缓解客流压力。
火车站——
乘梯须知提示内容不易看清楚
●调查地点 北京南站、北京西站。
●现场目击 2008年开通的北京南站直接与地铁4号线连通。记者在该站地下一层大厅到北广场的自动扶梯上看到,其乘梯须知提示是刻在透明有机玻璃上的,设置在扶梯右侧,由于大厅内光线较暗,上面的文字内容难以看清。
北京西站候车大厅内以及地下大厅有不少自动扶梯,虽然都设置了乘梯须知提示牌或者在护壁板上贴有乘梯须知提示图,但由于车站人流密度大,且大多数乘客携带有行李,这些提示不容易被乘客看到。
●安保措施 记者在北京西站地下大厅看到,自动扶梯入口处有身穿红色T恤的工作人员负责疏导和安全工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火车站人流密集,一直有专职人员负责扶梯乘客的安全工作,如果发生乘客摔倒等意外,他们会马上停止扶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商场——
部分商场乘梯须知提示牌较小
●调查地点 西单大悦城、君太百货、华联新光天地购物中心等3家商场。
●现场目击 记者在上述地点发现,各商场在每层的自动扶梯入口处,均设置了标明包括制造厂商名称、型号、安检情况等信息的相关提示牌。自动扶梯的乘梯须知提示均为图示无文字说明,这些标识通常位于上下两扶梯之间的空位处,标牌较小,不够醒目。有的乘梯须知提示张贴在自动扶梯入口处护壁板上内侧,不便于阅读。
●安保措施 西单大悦城高达二十多米的飞天梯入口左侧有一块颇为详尽的乘梯须知提示牌,一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华联新光天地副总经理庞琨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商场属于高端购物场所,客流量相对少,尚未遇到客流过多需要疏导的情况,但安保部门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每一层的自动扶梯附近配备了巡逻的安保人员,必要时可以负责疏导、救护等工作。
过街天桥——
有专职人员负责电梯安全
●调查地点 西单、朝阳门外大街、北京西站北广场。
●现场目击 北京市内部分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安装了自动扶梯。记者在西单看到,其过街天桥自动扶梯入口处护壁板下部,有较为完整的乘梯提示图。
朝阳门外大街的过街天桥建成时间较早,设备较为陈旧,其北端的自动扶梯已经封闭,只有南端的自动扶梯在使用。记者在运行的扶梯上没有看到乘梯须知提示牌,也没有看到附近有负责保障乘客安全的工作人员。
北京西站北广场东西两端各有两座过街天桥,同样设置了自动扶梯,记者采访时发现,自动扶梯因检修全部关闭,但可以看到乘梯须知提示牌悬挂在各扶梯入口处上端。
●安保措施 西单过街天桥上有身着黑色制服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巡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工作职责之一是在人流较多的时候,根据统一部署引导、分流客流,如在自动扶梯人流密集度过大时提醒过往行人使用步行梯。
维权篇
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发生事故后,引发了人们对维权问题的关心。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关于责任主体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消费者是在宾馆、商场、火车站等场所遭遇电梯安全事故,可以直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哪里出的事,向这个地方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比较方便。”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说,该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对在经营区域内因保护不周等原因造成伤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不能将责任推诿给设备制造商。如果是因设备质量造成的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经营者可在先行赔偿伤者后,向扶梯生产企业追偿。
关于索赔
在确定事故赔偿对象后,受侵害的消费者下一步要做的是确定索赔项目及金额。邱宝昌告诉记者,因经营者或者电梯制造厂商责任造成伤害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受到伤害的程度提出不同的索赔要求,比如仅是受伤的话,索赔项目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造成伤残,可索赔残疾赔偿金,如果死亡,家属可以提出死亡赔偿金。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除非是比较严重的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外,一般伤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邱宝昌提醒消费者,伤害出现后,即使经营者承担了救治义务,消费者依然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关于举证
陈剑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果要举证,其顺序是这样的:首先,要举出自己乘坐电梯受伤的证据;其次,提供在医院诊疗时的各种票据,用以计算医疗、护理费用;第三,提供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用以计算误工费用,如果有交通费用还要提交相关票据。总而言之,消费者应该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证据。
●相关提醒
乘自动扶梯应握紧扶手带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日常关于乘自动扶梯的一大误区是让人站在右侧,留出一侧给有急事的人通行,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因为扶梯的台阶较高,不符合人体功能学的设计,在扶梯上走动既比较吃力也不安全。因此,乘坐自动扶梯的时候一定要握紧扶手带,站定了,尽量不要行走。这样做,既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保证自己不跌倒受到伤害),也是对其他人员的安全负责 (自己不跌倒就不会连带别人跌倒,进而有可能阻止前面跌倒乘客继续滚落下去)。
此外,一级扶梯台阶上承载两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承载量了,如果看见扶梯上人过多,应尽量走楼梯。
(任震宇/整理)
●国家标准
自动扶梯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须知提示牌
国家强制性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规定,自动扶梯须设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标牌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放置在醒目位置。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拉住小孩”,“狗必须抱着”,“站立式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握住扶手带”等提示牌。并可依据当地情况增加一些使用须知,如“不可赤脚乘梯”、“不准运输笨重物品”等。使用须知应尽可能使用象形图来表示。
该国标还规定,紧急停止装置应标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者相邻位置标示“停止”字样;至少在一个出入口处的明显位置标明扶梯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志、安检情况。
(任震宇/整理)
●相关链接
近年国内自动扶梯重大事故一览
■7月10日晚21时10分许,由香港地铁公司运营的广东省深圳市地铁4号线清湖站的上行扶梯运行至1/3处后,突然停顿后逆行,扶梯上的乘客猝不及防摔下,造成4人受伤。此次发生事故的自动扶梯品牌为CNIM。
■7月5日上午9点36分,北京市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扶梯发生溜梯事故,造成1死30伤的惨剧。发生事故的自动扶梯品牌为奥的斯513MPE型。
■2010年12月,深圳市地铁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同样是自动扶梯突然失控反向下行,导致25名乘客受伤。发生事故的自动扶梯是由奥的斯公司生产的513MPE型。
■2010年4月,武广高铁长沙南站发生自动扶梯自动骤停事故,造成两位老人摔伤,肇事电梯由奥的斯(中国)旗下子品牌西子奥的斯生产。
(任震宇/整理)
4号线电梯事故赔偿问题尚未确定
在7月7日晚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京港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京港地铁公司已经在和伤者亡者的家属进行协商赔偿方案。此次事故是由于电梯突发事故造成的,作为这部电梯的制造者和目前的维修、维护保养者,奥的斯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对于所有的进入到地铁的乘客都负有责任。京港地铁会对伤者、死者的家属先启动相关的赔偿、协商工作,并会在责任认定之后,向责任相关方面进行追偿。
另据 《新京报》7月10日报道,本次事故中不幸身亡的孩子的家属向京港地铁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死者家属表示京港地铁只肯一次性赔偿70万元,因赔偿数额有差距,到7月9日下午双方仍未谈拢。
7月11日,京港地铁公司负责善后工作的李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此前一日有关媒体报道的 “该公司对事故中的死者一次性赔偿70万元”的说法。李经理表示,目前赔偿问题正在协商中,赔偿金额尚未最后确定。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