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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系统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年半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3512款
作者:粤工商 贾君


      本报广州讯(粤工商记者贾 君)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近年来,广东省工商系统努力创新商品质量监测机制,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仅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局就抽查商品22022款,发现不合格商品3512款,立案2786件,罚没1504.15万元。另据了解,同期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2216件,案件总值6632.77万元。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抽查一直采用出厂或验收抽样检验的抽检方法(第一方或第二方抽样检验)和监管制度,监管对象按批次计算,容易陷入微观监管的误区。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工商局2007年开始探索采用适用于监督抽查的评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即第三方抽检),并从2008年开始全面参与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2009年监督抽样检验评定程序国家标准实施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新标准试行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并实施了“监测不合格,同款商品全省下架”的监管办法。2010年以来,广东省工商局采用新评定程序分别对服装、鞋类、黄金饰品、节能灯、开关、插座、液晶电视机、日用陶瓷、手机电池、充电器、电线、水泥、排水管、木制家具、夹板、化肥等商品实施了监测。目前,已对监测不合格的各类商品生产经营者发出行政告知书1万多份。其中,根据监测发现陶瓷制品无厂名厂址情况较为普遍,且其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广东省工商局于今年上半年对日用陶瓷经营行业开展了专项监管行动,共查处不合格日用陶瓷42090件,企业自查下架“双无”产品3320件。
  据悉,为提高监管效能,广东省工商局正进一步研究开发流通领域商品监测信息化监管平台。该平台除了将实现抽检、确认、监测信息发布、后续处理各环节的智能化管理外,还可将监管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汇集成数据库,采用专用的识别软件和移动终端设备,用于监管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对销售、购买的商品进行现场识别。发现不合格商品时,监管部门可立即查处,销售者可拒绝进货、拒绝销售,消费者可拒绝购买并向监管部门举报,从而将对假冒伪劣商品形成一个多方位、全覆盖的跟踪监督网络。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检验结果不合格商品在全省流通领域统一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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